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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人的义务

海关查验货物时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,配合海关查验。配合查验应当做的工作如下:

1.负责搬移货物,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。

2.海关查验货物时,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,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、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。

3.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,回答查验海关关员的询问,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。

4.海关查验货物时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,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,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。

5.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、化验或鉴定的货样,收取海关出具的《取样清单》。

6.查验结束后,认真阅读关员填写的《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》,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:开箱的具体情况;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;提取货样的情况;查验结论。

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,应即签字确认。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的,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,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员签名证明。

进口商检。

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书可确认该票货物是否需要商检。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,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。商检也需尽早进行。

进口动植检。

如需动植检,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、发票、合同、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,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,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。

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、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。申报资料包含发票、箱单、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、报关委托书、进口货物报关单等。

注意事项:

(1)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,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,然后查阅海关《税则》,确认进口税率、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等。

(2)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,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,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。

(3)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,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,调配设备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(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、掏箱费)。

商检手续办理后,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。

港杂费用结清后,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。

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,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。注意事项:

(1)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、安排计划。

(2)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,尽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时间内提清,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。

(3)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,如有,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说明。

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,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。

货物提清后,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,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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